问题 | 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因银行而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城镇购买、建造和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位于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原则上是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有一定比例的首付。 6、借款人专业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房屋竣工并取得房产证后,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的银行和贷款产品有不同的条件。网民可致电各银行电话或联系客户经理进一步咨询。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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