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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定义是什么?
释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定义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
    5、适用客体。
    6、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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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