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章,物业不负责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在遇到物业公司不负责任这类问题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法,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法来解决,但不能以物业不负责任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不负责任可以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章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注意收集物业不负责任的证据。1、投诉到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走过程更换物业公司。2、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的未及时成立,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敦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章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法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