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须不要离开,如必须离开的(包括因患病且辖区内无法诊治的人员、因日常上学或上班等情况必须跨区域流动的人员)需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时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可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是,企事业单位强化员工健康监测,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 四是,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和清洁消毒制度,一旦发现具有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送医排查。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和托管机构暂停营业。 五是,居民小区恢复执行测温,外来人员加强验码、登记措施,做,好公共部位清洁消毒,暂停开放小区内体育、健身、娱乐等室内活动场所。 六是,对中风险地区全部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的健康排查和核酸检测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