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并购的先决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并购的,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