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国两制正式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它是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