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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处理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市民之家”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受理规定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图纸后,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第三步:经批准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步:申请人持受理单至“市民之家”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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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2: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