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山西征地补偿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这两种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山西征地补偿标准的知识。 山西征地补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更好服务全省资源型 经济转型发展大局,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就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2013年,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推 进全省各类建设用地征地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 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的精神和我 省实际,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 益,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 要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 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 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表)。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 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 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 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 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 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为使同 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 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 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 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 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 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 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征收土地 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 有关规定作价补偿。征收林地、园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 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果树补 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支付。 (四)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 林场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 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的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按照调整后的征 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我省已规定的倍数测算。 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 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 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 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 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各地人民政府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三、做好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 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做好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及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 用被征土地。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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