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户口本上有两个户号,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登记的工作机构、户口管辖区以及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婴儿出生、公民死亡和迁移等情况都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委派单位协助办理户口登记,但军事机关、农业合作社等特殊情况有专门规定。迁往城市或边防地区的公民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并办理迁移证件。 法律分析 同一个户口是一样的,户号是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户号是户口登记机关为户口编定的顺序号。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或邻居申报死亡登记,如在暂住地死亡则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迁往城市需提供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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