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不赡养公婆是否犯法 |
释义 | 儿媳妇不赡养公婆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义务仅限于子女,配偶只需协助赡养。然而,如果儿媳与公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则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同样,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义务,但需考察实质上的抚养和经济供养。儿媳拒绝赡养公婆并不违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无其他子女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可成为遗产的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儿媳妇不赡养公婆是否犯法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儿媳与公婆之间,签订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其是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不赡养继父是否是违法行为 继子女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旦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须承担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 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审查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和教育,或者给予继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儿媳拒绝赡养公婆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但是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结语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儿媳妇不赡养公婆并不违法。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妇并没有明确的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主要由子女承担,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如果儿媳妇与公婆之间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儿媳妇是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此外,继子女对于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但前提是继父母实质上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和教育。总之,赡养义务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