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不是证人。法律对于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鉴定人是诉讼的中间人,既不是原告一方,非不是被告一方,而是被聘请对案件相关事实发表鉴定意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证人有强制出庭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刑事诉讼法的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被告人的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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