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深圳 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 能在 广州 申请 贷款 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据悉,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已经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 户籍 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