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 申请破产 的流程是: 一、进入 破产清算 程序。 二、成立 清算 组。 三、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五、 破产财产 的清理、清算。 六、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七、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八、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 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