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结束后是否可以随时离婚? |
释义 | 离婚登记手续及要求:离婚双方需同时到场,在三十天内完成登记。未能如期办理将视为撤销,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办理离婚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女方提出离婚需带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等待三十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处要求离婚双方在三十天内同时到场,并在三十天内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未能出现或超过三十天才去,那么离婚登记将被视为撤销,双方仍然保持合法婚姻关系。冷静期结束后,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什么手续 证件:一登记离婚: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诉讼离婚: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手续:一登记离婚: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二诉讼离婚,1.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2.等待人民法院受理。3.人民法院将起诉书发送至被告。 4.被告做出答辩。 5.举证,等待开庭。 二、女方提出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带什么手续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的话,需要去民政局办理以下手续: 1.男女双方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离婚冷静期;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去领取离婚证。 结语 离婚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双方共同遵守规定。根据规定,在三十天内,离婚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完成离婚登记,否则登记将被视为撤销,婚姻关系将继续存在。办理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并得到对方同意,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等待三十天的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需要慎重考虑并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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