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样可以没有冷静期? |
释义 | 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没有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是否离婚,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然后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立即解除了。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未撤回申请的,双方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登记。 一、诉讼离婚的情形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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