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抗辩权的定义有哪些 |
释义 |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点为: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抗辩权不必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