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和参与要约人的区别 |
释义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 一、合同要约是什么 合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达。要约的有效条件如下: 1、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就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决定与对方签订合同;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该发给特定的人,即要约人想和别人签订合同的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含在要约中,受要约人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能了解要约内容,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明示发出。 二、要约失效有哪些情形 要约失效有以下情形,具体为: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什么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要约的形式不同:口头要约一般在被要约人理解时具有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在送达被要约人时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根据其承诺取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时间是指承诺意味着当承诺达到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通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有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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