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领证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一、结婚领证要准备什么? 关于问题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的解答如下;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5)本人的有效护照。 (6)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7)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8)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四、深圳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看了你的描述,要领结婚证,不需要提前预约,除星期六日休息外,其余时间正常上班,办理业务,可以带上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证,祝你开心好运! 以上就是有关深圳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五、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无配偶证明。 3、三张两寸彩色合照,要求是近身、上半身的免冠照片,当然,照片也可以当场拍摄。引用资料:《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20版》第二十二条 六、我想咨询一下,广州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的?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同时需要双方共同去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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