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事业单位,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是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针对残疾人劳动者,组织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二是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其招聘残疾人提供便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此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接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应当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等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消费者维权都可以采取哪些途径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限制消费后下一步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被限制消费后下一步后法院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被执行人确有违法高消费限制行为的将执行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有社区康复、机构康复、家庭康复。 (1)社区康复是以社区里的康复站点为基础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一项工作。我国的社区康复以街道、乡镇为实施,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 (2)机构康复是指康复机构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身体功能、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康复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立的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所等。这些康复机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训练和职业培训等多种服务,是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开展人才培训、进行康复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力量。其中,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必须依靠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力量。要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办营业执照优惠政策有哪些 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