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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去掉户口本的曾用名吗?
释义
    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迁出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
    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拓展延伸
    取消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否可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取消。取消曾用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等。具体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和核实等环节。一旦取消成功,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将不再显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曾用名并不意味着完全抹除其存在,相关记录可能仍然在一些机构或档案中保存。因此,在进行户口本上曾用名的取消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取消户口本上的曾用名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提供证明材料和合法身份证明等。具体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过审查和核实等环节。取消成功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将不再显示,但相关记录可能仍保留在某些机构或档案中。在进行取消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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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