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只要是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