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上幼儿园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持有常住户口(户口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为有效)的适龄幼儿;因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且具有有效动迁证及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 2、持有房产证(产权人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的为有效)的适龄幼儿,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 3、幼儿本人暂无本地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上述范围内常住户口的,按父母一方的常住户籍地做统筹安排。 4、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本地人事局颁发的《居住证》,如有房产证,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如无房产证,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并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5、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并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明的,由教育署视各区域招生情况协调安排。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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