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的特殊问题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等。 一、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认定标准 (一)盗窃罪认定标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2、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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