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营业存在异常需要及时规避 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