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手机要报酬200不属于违法行为。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如果失主愿意给付,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如捡到手机的人因未得到钱而拒绝归还手机,则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也就是说,是否犯罪与要不要钱不具有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捡到者是否交还手机。若遗失者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会支付拾到者一定的报酬,这样的话捡到者就可以依据这个向遗失者索要报酬,但是这种情况下若遗失者不支付报酬,捡到者也不能拒绝返还手机,而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报酬。所以捡到手机要报酬是否犯法,要看拾到者是否拒绝返还手机以及手机的价值是否达到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