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多少开始起征 |
释义 |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按期纳税者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者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举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规避逃税行为,对小规模纳税人或需要核定征收的人有影响。了解增值税知识有助于节省纳税时间。 法律分析 因为增值税是对生产、加工、销售产品等的增值额部分进行纳税的,同时,应纳增值税的产品一直是在流转过程中纳税,因此,增值税既然给纳税人减轻税负负担,而且可以环环抵扣,规避逃税行为。那么,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偷税逃税行为,我国已全面实现营改增行为。同时对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也相应的有所变化,起征点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需要核定征收来说的。只有清楚了增值税的知识,才有利于人们在纳税时节省时间。 结语 通过增值税的纳税方式和环环抵扣的特点,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还能规避逃税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同行业的税率也有所不同。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并减少偷税逃税行为,我国已全面实施营改增。了解增值税的知识有助于纳税人在纳税时节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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