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可以购买多种类型的保险来降低风险。如果确有保险事故产生,投资者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投资者购买了多项保险,是否可以寻求多项保险共同赔偿呢?实际上,各家保险公司对同一保险事故的赔偿均有约定,同时,投保人也不能获得超过其受损失的金额的赔偿金额。因此,投资损失若有多项保险涉及,应按照各个保险合同之间的规定,逐一向各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且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 第四十九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 第五十八条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同时在多个保险机构申请同一保险标的保险,致使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保险机构投保的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同一标的可以按照不同的目的分别订立多项合同;但是,同一标的不能在多项合同中重复保险。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不受第三人的任何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