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取保到期后会出现没有通知现象吗 |
释义 | 取保到期后,一般不会出现不通知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且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相关单位。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决定需经批准并签发决定书和通知书。取保到期意味着取保时间已满,执法人员应及时通知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取保。 法律分析 一、一般取保到期后会出现没有通知现象吗? 取保到期后一般是不会出现不通知的情况,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二、办理取保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到期代表着当事人的取保时间已满,对于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对案件作出相关的措施,不然是解除取保还是变更其它的强制措施都是一定要及时的通知,不然执法人员存在过失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可以要求解除。 结语 取保候审到期后,一般不会出现未通知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并应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如果长时间没有接到通知,可能是案件已撤销。根据程序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通知书应及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相关单位。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综上所述,取保到期后,执法人员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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