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判断 |
释义 | 1,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2,利息范围问题: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 3,利息有无问题,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4,有担保人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一、民间借贷有没有规定四倍利息 民间借贷法律没有四倍利息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年利率的24%。 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欠利息是否可以起诉 利息是否可以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自然人之间没有利息约定的,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借款的,借款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和市场报价利率,结合借款合同内容确定,法院予以起诉支持。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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