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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结算优先保护谁的利益?
释义
    债权人。依据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首先要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在债权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后,再对股东权益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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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