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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什么为环境日
释义
    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家园,因此设立世界环境日。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
    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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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9: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