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以出轨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吗 |
释义 | 一般不可以以出轨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出轨情形之一,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一、离婚协议中过错方有什么 过错方一般指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夫妻一方: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 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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