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和审核发证两个步骤。申请时,男女双方需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满足结婚条件,则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结婚条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当事人不满足条件,则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证有申请、审核发证两个程序。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并签署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并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华侨应当出示有效护照,并提供经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核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双方要求结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非双方自愿;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4.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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