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到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是: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到10万,含10万元的:加收百分之八。10万到50万,含50万元的:按百分之五加收。50万到100万,含100万元的:按百分之四加收。100万到500万,含500万元的:按百分之三加收。500万到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百分之二加收。1000万到5000万,含5000万元的:按百分之一加收。5000万元以上的:均按百分之零点五加收。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