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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要什么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一般流程为:1、申请人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房屋的价值证明等材料;3、房产登记机构审核申请材料;4、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领取他项权证。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为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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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