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岁半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
释义 |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允许改名的情况有哪些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二、不允许改名的情况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