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满足以上4个构成要件,才可以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定罪,判刑标准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单位也可以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如果发现有人走私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海关可以直接依法扣押下来。 一、中国新刑法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二、新刑法对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但是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本罪指的是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