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户口本吗,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离婚的两条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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