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了离婚孩子该归谁? |
释义 | 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怀孕中的孩子并未出生,不属于离婚纠纷中可以“争夺”抚养权的对象。 一、胎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并不承认胎儿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时享有,自死亡时灭失,所以对于胎儿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怀孕的妇女可以损害自己的健康权进行追责。对于婴儿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继承中。 二、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这些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经过司法鉴定认定为伤残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在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肚子里的胎儿造成伤害的赔偿,当前法律还没有规定责任人要对胎儿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规定来说,胎儿要在出生后才能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损害出现时,胎儿还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享有权利与义务,所以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没有法律依据,通常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拆迁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有补偿吗 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是没有赔偿的。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胎儿不是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因此他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从法律意义上讲,胎儿不能享有征地补偿金、安置房面积和按人头付费补偿金的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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