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问题 |
释义 | 关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规定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小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离婚后妻子是否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离婚后妻子不一定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妻子是公司股东,才权查阅该公司的账册。 三、保护小股东权益有哪些方法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询问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够监督其; 2、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损害小股东权益,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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