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若对其侵权行为不知情则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软件复制品持有人有销售行为的,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想继续使用、销售的,需要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