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腿假肢劳鉴都批什么 |
释义 | 劳鉴委确认是否安装和安装的假肢名称。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因为大腿截肢,申请安装假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是确认是否准许安装和安装的假肢名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伤职工辅助器械目录》核定费用,工伤职工持费用核付通知单到指定协议辅助器械配置单位进行配置,所需费用,在标准范围之内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余配置单位直接结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第十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第十二条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应当根据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配置服务,并如实记录工伤职工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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