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抄报税流程: 1、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