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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是什么?
释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做什么的
    债权人会议指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权的场所,其本身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但是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是重要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和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
    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
    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债权人会议定义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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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