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 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 失业保险金 标准的120%。当然各个企业有自己的固定,具体内退工资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支出包括 养老保险待遇 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 基本养老金 、 医疗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