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坐牢是指被告人经法院判决后进行监狱服刑,对于刑事案件是否需要服刑,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第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不予起诉或者若自诉人与被告人协商和解,自诉人撤回上诉,则不用坐牢;第二,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若案件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决只是处罚金,缓刑等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用坐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十条 对于不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有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但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般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第一、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二、无从重量刑要素的;第三、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挽回,或者积极有效抢救被害人员和受损失的物资的;第四、认罪态度较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