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如果对党组织的处分决定不满意可以? |
释义 | 可以本人向党组织提起申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置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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