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探望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有下列法律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一、女方是否有权探视孩子 女方有权探视孩子。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任何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不过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还是需要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功时,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了可以调查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在我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前提。从探望权的概念来看,探望权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首先,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一方; 其次,探望权产生的时间为离婚后,离婚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可以通过探视来教育子女、维系亲情等; 最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得影响子女的学习或者改变子女的生活规律。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之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没有小孩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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