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拒赔喉癌重疾险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继往拒赔喉癌重疾险可能不合法。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事故的范围,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前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疾病为由拒绝理赔。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者其他不公平的方式免除或者限制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合同成立前已经发生的风险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保险合同前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疾病为由拒绝理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者其他不公平的方式免除或者限制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总结:保险公司以继往拒赔喉癌重疾险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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