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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东西后该怎么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捡到东西应该怎么办
    应当及时送交派出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并尽可能地联系失主。当拾得他人遗落的物品时,要先查看一下上面有没有标注失主的联系方式,如有可能,应尽快通知失主。如无法通知,要及时送交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
    三、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中的共有制度是专为所有权的共有而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均可共有。比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块土地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借款给债务人丁,三人同时就丁所有的房屋设定一个抵押权,份额为均等,并办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生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 按份共有 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虽然你拾得了这件东西,但是他的所有权还不是你的,否则你要是私自占有遗失物,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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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9:13